工程造價鑒定應當遵循合法、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工程造價鑒定指鑒定機構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委托,在訴訟或仲裁案件中,鑒定人運用工程造價方面的科學技術和專業知識,對工程造價爭議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鑒定事項
指鑒定項目工程造價爭議中涉及的問題,通過當事人的舉證無法達到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需要對其進行鑒別、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爭議項目。
1 鑒定機構應在其專業能力范圍內接受委托,開展工程造價鑒定活動。
2 鑒定機構應對鑒定人的鑒定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在鑒定意見書上加蓋公章。當發現鑒定人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規范規定行為的,鑒定機構應當責成鑒定人改正。
3鑒定人在工程造價鑒定中,應嚴格遵守民事訴訟程序或仲裁規則以及職業道德、執業準則。
4鑒定人應在鑒定意見書上簽名并加蓋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專用章,對鑒定意見負責。
5 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應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組織提供與鑒定事項有關的信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上一篇:祝賀阜康潁河榮獲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下一篇:環境衛生作業規范體系認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