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出臺的《“十三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環境保護部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劃政策均對環境服務業發展提出明確要求。當前,我國環境保護設施運營服務業在環境法律法規和產業發展政策支持下,雖已有了相當程度的發展,并已顯現出專業化、社會化優勢,但仍然缺少相關技術標準對其服務質量和能力進行行業規范。為確保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從行政許可向行業自律平穩過渡,切實提升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組織的服務水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19年發布GB/T38221-2019《環境保護設施運營組織服務評價技術要求》,保證了運營服務第三方認證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有效維護運營服務市場秩序。
GB/T38221-2019國家標準的制定和環境保護設施運營組織服務認證實施,將規制市場上那些治理效果不達標、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設施運營組織,對于運營組織而言,通過第三方認證評級,將提升運營組織設施運行的效果,降低運行成本,保障環境投資效益;對于行業管理而言,則可作為未來我國開展環保服務特許經營或委托運營、服務組織業績信用評價、服務招投標采購、服務組織誠信檔案建設,建立環保設施運營組織服務評價制度、信用累積制度、黑名單制度等工作的重要抓手。
認證針對企業提供的環境保護設施運營組織服務,從組織基本能力、設施運行效果2個維度,結合8個一級指標、26個二級指標進行審查。
等級劃分依據等級含義一級得分不低于90分卓越二級得分不低于75分,小于90分優秀三級得分不低于60分,小于75分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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