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餐飲服務認證規定了餐廳餐飲服務認證的規范性要求,包括服務要求、管理要求以及認證評價要求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認證機構實施餐廳餐飲服務認證活動,也適用于餐廳餐飲服務組織規范其服務活動,以及組織的相關方(如行業協會)對其符合性的確認。 本標準不適用于非正餐的餐飲服務,包括外賣送餐、快餐、團餐、自助餐等服務形式。
餐飲服務,服務質量、服務水準的高低不僅關系著酒店的效益、聲譽,更關乎酒店的生存與發展。在制度化、程序化、標準化向個性化、多樣化轉化的過程中,我們所追求的服務目標是“和諧服務”。
所謂和諧服務,就是以服務員的親情、技能、效率、知識和良好的修養,表達和體現服務風格,是和諧對客關系的集中體現。具體表現為:標準與個性相統一,快捷與穩妥相統一,熱情與禮儀相統一,親切與高雅相統一,守責與靈活相統一。
現在餐飲管理的新思路就是運用市場經濟的原則,而不再是早期的計劃時代,顧客消費的選擇性小,消費的不理性導致早期的餐飲經營者是以“走一步算一步”。因為前期的餐飲市場供不應求,而當今餐飲市場已從賣方市場轉入買方市場,以及消費者消費理念也日漸成熟。因此,依筆者視,餐飲業的管理與經營應實行“計劃管理”。所謂的“計劃”管理,就是從餐飲的籌備、設計到中長期的經營,均應有組織、有計劃去進行。
辦理餐飲服務認證條件:
1、中國企業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等效文件;外國企業持有關機構的登記注冊證明。
2、申請方的餐飲服務認證已按RB/T 309-2017標準的要求建立,并實施運行3個月以上。
3、至少完成一次內部審核,并進行了管理評審。
4、餐飲服務認證運行期間及建立體系前的一年內未受到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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